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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特幼實習】極重要:105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簡章及注意事項
親愛的同學:
您好,我是國立東華大學國小教育實習組的承辦人吳約貝。
有關「105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簡章及注意事項」敬請參考本信內容,內容頗多,但攸關個人權益,敬請耐心閱讀,並依照說明填寫!
壹、104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之重要資料請參考附件:
1. 104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重要日程表
2. 104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簡章
3. 104-1教育專業課程修業起訖(請務必依照附件填寫)
4. 照片背面範例
貳、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重要提醒:
(一)重要日程:
編號 |
項目 |
日期 |
1 |
網路登錄報名資料(含上傳照片)及列印表件 |
1、網路登錄報名資料: 105年1月4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起至105年1月11日(星期一)下午3時止 2、列印表件: 105年1月5日(星期二)起至105年1月11日(星期一)止 |
2 |
繳費及郵寄報名表件 |
105年1月5日(星期二)起至 105年1月12日(星期二)止 |
3 |
應考人列印准考證 |
105年2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時起至105年3月6日(星期日)止 |
4 |
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日期 |
105年3月6日(星期日) |
★上述每一個步驟皆要完成,若僅網路報名,卻未郵寄表件,視為「未報名」! ★逾期「網路報名、列印資料、郵寄、繳費」等皆不予受理考試資格。 |
(二)教檢公告及報名網址: https://tqa.ntue.edu.tw
(三)線上報名系統操作流程:請參考簡章第34頁(請務必詳閱)。
參、教檢報考重要事項敬請參考以下資訊:
一、 報名期限:
(一)網路登錄資料、上傳照片及列印表件:
ü網路登錄資料、上傳照片:105年1月4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起至105年1月11日(星期一)下午3時止
ü列印表件:105年1月5日(星期二)起至105年1月11日(星期一)止
1. 照片需上傳「一吋正面脫帽半身大頭照」(違者退件),先上傳個人照片,照片格式審核通過後才能列印報名表件。
2. 務必請於期限內列印相關表件(105年1月5日(星期二)起至105年1月11日(星期一)止)。若系統關閉後,而未列印表件,則視同未報名成功。
3. 填報之「手機」、「E-mail」及「地址」為重要聯繫方式,事關教師證書領取事宜,請務必正確無誤。
(二)繳費及郵寄報名表件:
105年1月5日(星期二)起至 105年1月12日(星期二)止,限時掛號,以郵戳為憑。
二、 郵寄表件:
(一) 報名信封封面(P.43):黏貼於信封上。
(二) 報名表、報名費繳費單(P.41.45.46):需貼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繳費單收據」或「交易明細表影本」,應考人簽名處務必簽名或蓋章。
(三) 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影本(A4大小)。
(四)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表(正反面)」、「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
1. 104-1實習學生(應屆實習:104.8.1-105.1.31):
免附「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表」、「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將統一由本校師資培育中心集體寄送予試務行政組檢覈。
2. 非應屆實習學生(104.7.31以前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
需自行繳交「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表」、「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正反面影本一式2份。
★備註:
1.「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表」:即修讀完教育學程後,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所核發之「教師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正反面,背面有歷年修讀教育學程之學分。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實習完畢所核發之證明文件。
(五) 個人基本資料表:需全部「浮貼」「3張」「一吋正面脫帽半身大頭照」
1. 照片背面應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請使用「油性筆」書寫,確保照片之整潔,若照片汙損或不符合規定,逕行退件。
2.此照片會黏貼於教師證書上,請務必保持照片表面的潔淨,請一律使用口紅膠浮貼照片至個人基本資料表,勿用「雙面膠」及「膠帶」。
3.請參考附件照片格式。
(六) 「報名表」及「個人基本資料表」:再次提醒,務必請於「應考人簽名或蓋章處」簽名或蓋章(未簽名不具考試資格)。
三、 線上報名「報考資訊」欄位(即報名表之「報考資格」欄位):
(一) 畢業學校代碼:
1、 大學部應屆畢業生(104/6畢業):皆「國立東華大學」(代碼:0020)。
2、 非應屆畢業生:
(1)97/6以前畢業者:「國立花蓮教育大學」(代碼:0041)。
(2)98/6以後畢業者:「國立東華大學」(代碼:0020)。
【註】系所名稱:以往該欄位有字數限制,只能10碼,目前僅有「課程系」會遇到這個問題,故請繕打「課程設計與潛能開發系」(去掉「學」字)。
3、 研究生:以「你的大學或碩士」畢業學校為準,請自行查詢學校代碼(簡章P.54-61)。
(二)修習教育學程期間:
1. 104-1實習學生(應屆實習:104.8.1-105.1.31):
請逕行查詢附件「104-1教育專業課程修業起訖」。
2.非應屆實習學生(104.7.31以前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
請以「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表」(即學程證明書背面之學分表)為依據,找尋修讀起迄(最早及最晚的學期)。
例如:
1、 師資培育學系(課程系.體育系.特教系.幼教系):103/6畢業應屆生,若無延畢,大多會是大一至大四修讀學程(99上-102下),故期間為「99年9月1日至103年6月30日」。
2、 學程專班:修讀教育學程之年限必須2年以上。
範例:
99上-101上:99年9月1日至102年1月31日
99上-101下:99年9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
99下-101下:100年2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
(三)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之師資培育之大學:
請依照「實習期間」填寫:
1、93學年度以前 (即94年7月31日以前) 實習者:
「國立花蓮師範學院」(代碼:0128)。
2、94學年度-96學年度(即94年8月1日-97年7月31日) 實習者:
「國立花蓮教育大學」(代碼:0041)。
3、97學年度以後(即97年8月1日-103年1月31日) 實習者:
「國立東華大學」(代碼:0020)。
(四)應屆/非應屆:
1. 應屆實習:實習期間為104.8.1-105.1.31(104-1實習學生):
請勾選應屆實習。
2.非應屆實習學生(104.7.31以前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
請勾選非應屆實習,並選擇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核發年月。
四、 其他未盡事項,敬請詳閱簡章。
敬祝 金榜題名
師資培育中心國小教育實習組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