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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簡章
依據教育部104年7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40097182號函

一、依師資培育法(以下簡稱師培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略以,已取得本法第六條中等學校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並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修畢中等學校階段其他任教學科、領域專門課程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及專門課程學分表,並造具名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國民小學合格教師修畢國民小學階段任教領域專門課程者,得準用前項規定辦理,合先敘明。

二、本檢定考試電子簡章已於104年7月15日(星期三)公告於教師專業能力測驗中心網站(https://tl-assessment.ntcu.edu.tw/),並發布新聞稿(置於本部網站即時新聞,網址:http://www.edu.tw),且於104年6月25日邀集各師資培育大學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代表廣為宣傳在案。

三、本年度為首次辦理,考量施測場地限制,先以現職已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之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為對象,暫不收取報名費用,未來將朝「使用者付費原則」規劃,爰請轉知相關人員踴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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