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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107學年度「優良教育實習學生」甄選簡章
一、目的
1. 為培育優良教育實習學生楷模,成為未來教師的準備。
2. 增進本校教育實習學生獲得教育實習績優獎甄選之「教育實習學生楷模獎」的實力。
3. 增進實習學生教學檔案製作的能力,整理並充實個人教學檔案的資料。
4. 建立在校學生及教育實習學生(教師)楷模事蹟的分享與觀摩的模範。
5. 落實本中心所制定的學生就業與輔導辦法之精神。
二、參加對象
1. 本校修畢國小、特教、幼教或中等師資職前教育學程的學生,並參加全職教育實習者。
2. 實習期間:參加107年教育實習半年的實習學生(107年2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 或 107年8月1日至108年1月31日止)。
3. 請註明參選教育階段類別,例如「參選國小教育學程優良教育實習學生」或「參選特教教育學程優良教育實習學生」或「參選幼教教育學程優良教育實習學生」或「參選中等教育學程優良教育實習學生」的字樣。
三、甄選資料內容
1. 請參照「優良教育實習學生甄選資料目錄」的格式,如附件1。
2. 作品規格:
資料作品(包括目錄),應以A4尺寸膠裝成冊,內容資料以六十頁為限(包括佐證資料),並請分別編列頁碼,如有其他相關資料,應請一併註明,頁數超過六十頁者,每增一頁扣總分一分(校內甄選至多扣5分)。
3. 書面資料:備齊相關表件及佐證資料等,裝訂成冊於期限內送一份備審。
4. 電子檔案:請附書面資料的電子檔案word格式及10分鐘以內之教學過程光碟影片。
四、甄選時間與方式
1. 報名:
(1)時間:108年1月4日至108年1月16日止。
(2) 參加之學生請於網址:https://goo.gl/forms/evDkZUSPlOcowyHv2報名,同時亦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報名表予承辦人李心怡小姐,e-mail:singing@gms.ndhu.edu.tw。
(3)報名表如P.3。
2. 收件:
(1) 日期:108年3月15日至107年3月22日止。
(2) 請送書面資料一份,另附.doc(Word)格式之電子檔及10分鐘以內之教學過程光碟影片等。
(3)收件地點:師資培育中心中等實習組。請註明參選學程組別,如「參選國小教育學程優良教育實習學生」或「參選特教教育學程優良教育實習學生」或「參選幼教教育學程優良教育實習學生」或「參選中等教育學程優良教育實習學生」,俾利審查作業。
五、甄選方式
1. 由本中心召開「優良教育實習學生」甄選委員會議,委員會組成成員由本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遴請中、小學程及特、幼學程指導教授擔任,委員數共計8人,公開甄選。
2. 優良教育實習學生(教師)甄選計分方式:
(1)教育實習楷模事蹟:占三十分
(2)教育實習計畫:占十分
(3)課程設計與教學創新之作法:占二十五分
(4)校園人際互動、教學、導師、行政、研習等精要紀錄及心得:占二十五分
(5)教育生涯之期許與發展、教育實習檔案(心得)簽證:占十分。
3.錄取名額:依不同學程人數比例錄取,原則上分為中等學程、國小學程、特教學程及幼教學程四類,實習人數在一百名以下錄取二名,一百名以上最多錄取三名。
六、獎勵辦法
1.本中心依據審查結果,各類科錄取特優核頒獎狀一紙及禮券貳仟元,及優等1-2名核頒獎狀一紙及禮券一仟元;另視各類參賽件數酌頒甲等及佳作數名,核頒獎狀及禮券。未獲獎者,本中心亦頒發參加校內甄選證明,以資鼓勵。獲獎學生名單將張貼公佈欄及中心網頁表揚。
2.獲選特優及優等獎者,本中心將優先推薦參與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甄選」,未參加校內甄選者,將不推薦參加全國比賽;獲本中心優先推薦參與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甄選」者,將補助參賽資料影印費每人1000元。
七、其他注意事項
1. 參選之甄選資料請自留備份,本中心恕不退還。
2. 入選作品之著作權仍歸原作者所有,惟應同意師資培育中心於網頁、業務成果展示等場合,得無償重製、公開傳輸、或展示得獎作品。
3. 其他未盡事宜,請洽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承辦人李心怡小姐,聯絡電話:: 03-8906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