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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培-中等實習】「教育部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即日起開放107-1實習學生申請

師培-中等實習】「教育部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即日起開放107-1實習學生申請

教育部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申請規定

一、 補助依據: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下載法規:https://goo.gl/Y39aum)。

二、 補助對象:107學年度第一學期實習學生(實習期間107.8.1-108.1.31),並且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

三、 補助期程:實習期間107.8.1-108.1.31

四、 補助基準:

()   107學年度第一學期實習學生。

()   申請時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

()   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一萬元,至多支領六個月。

五、 補助限制:

()   受補助者,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   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十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   中止實習者,應停止補助。但其重新申請實習後,得申請未曾受領補助之月份。

()   延長實習之月份,不予補助。

六、 申請方式: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7年6月15日 下午4 截止

(申請表單(紙本):填寫申請書及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如附件),於107年6月15日 下午4時前親送或郵寄至師資培育中心中等教育實習組

七、 申請審核結果將另行E-mail通知。

 

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

105年12月26日臺教師(二)字第1050159526B號令修正發布

節錄第4點第2款第3目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之規定如下:

3.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

(1)補助期程:每年二月至七月及八月至翌年一月。

(2)補助基準:申請參加教育實習課程者,申請時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一萬元,至多支領六個月。

(3)補助限制:

受補助者,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十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中止實習者,應停止補助。但其重新申請實習後,得申請未曾受領補助之月份。

延長實習之月份,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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