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師培-中等實習】「教育部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即日起開放106-1實習學生申請
教育部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申請規定
一、 補助依據: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下載法規:https://goo.gl/Y39aum)。
二、 補助對象:106學年度第一學期實習學生(實習期間106.8.1-107.1.31),並且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
三、 補助期程:實習期間106.8.1-107.1.31。
四、 補助基準:
(一) 106學年度第一學期實習學生。
(二) 申請時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
(三) 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一萬元,至多支領六個月。
五、 補助限制:
(一) 受補助者,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二) 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十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三) 中止實習者,應停止補助。但其重新申請實習後,得申請未曾受領補助之月份。
(四) 延長實習之月份,不予補助。
六、 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6年6月15日 下午4時 截止。
(二) 申請表單(紙本):填寫申請書及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如附件),於106年6月15日 下午4時前親送或郵寄至師資培育中心中等教育實習組。
※紙本表格內師資生身分別請填:師資培育中心學程專班(專班班別:中等教育學程)
(三)申請表單(電子檔):請於106年6月15日 下午4時前至以下網址填寫申請電子檔,俾利建檔。
※請欲申請補助的同學填畢紙本表單與電子檔後,將紙本申請表與應附資料親送或郵寄至師資培育中心中等教育實習組。
七、 申請審核結果將另行E-mail通知。
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 105年12月26日臺教師(二)字第1050159526B號令修正發布 節錄第4點第2款第3目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之規定如下: 3.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 (1)補助期程:每年二月至七月及八月至翌年一月。 (2)補助基準:申請參加教育實習課程者,申請時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一萬元,至多支領六個月。 (3)補助限制: ①受補助者,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②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十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③中止實習者,應停止補助。但其重新申請實習後,得申請未曾受領補助之月份。 ④延長實習之月份,不予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