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期限:
106年4月14日(五)至106年5月17日(三),向「師資培育中心地方教育輔導組」提出申請。
二、申請文件:
申請人應提出申請書(如附件一,另應包含自傳、學生證影本一份、身分證影本、成績單正本一份、教育服務或教學經歷具體事蹟證明資料影本及本學期的課表等。)
三、審核程序:
1.初審(5/18~5/23):審查書面資料,擇優錄取15名,5/24公告名單。
2.複審(預計5/31~6/3擇一日,確切日期另行通知):面談。由進入複審的申請者之中,6/5公告複審名單,錄取最優的前8名為正取,給予獎勵,另備取2名以備遞補(6/6~6/8錄取報到)。
四、獲獎權利義務敬請參閱附件,請自行下載附件,並於報名期限內送至師資培育中心地方教育輔導組(教育學院D326辦公室)。
五、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地方教育輔導組陳小姐,03-8632648,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