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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實習】返校研習辦理說明與研習日期
一、辦理依據:依據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第十項規定,為加強師資培育機構對實習學生之輔導,師資培育機構應規劃實習學生於學期中每月至少一次參加座談或研習。

二、研習目標:
(一)協助實習學生熟悉實習工作的內容
(二)提升實習學生在教學實習、導師實習與行政實習方面的能力
(三)加強教育實習方法與問題之溝通與討論
(四)加強實習學生實習經驗討論與心得分享

三、研習日期如下:
105/08/25(四)
105/09/23(五)
105/10/14(五)
105/11/11(五)
105/12/09(五)
106/01/10(二)、01/11(三)、01/12(四)
(日期與時間若有更動將另行通知)


四、研習時數證明:
實習學生應於106年1月12日前繳交「20小時研習時數證明」,請實習生於每次返校研習前自行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點選活動名稱並報名,日後可在網站下載研習時數證明

五、實施對象:本師資培育中心中等教育實習課程學生

六、原則上採專題演講、教檢解析、分科座談、個案討論等方式進行。

七、請假規定依「本校教育實習課程實習學生請假規則」辦理

八、若有相關疑問請致電 中等教育實習組助理 李小姐 03-863-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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