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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特殊教育學系資生外埠見習說明事項
一、發給資料
(一)參觀證明書:於參觀見習活動完成時,請該校校長用印後,於見習結束一週內繳交至國小教育實習組(03-8632638)。教育實習機構全稱範例說明如下:
1. 直(省)轄市:
(1) 直轄市: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如
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新北市三重區永福國民小學、
臺中市大甲區文昌國民小學、
臺南市東區博愛國民小學、
高雄市大樹區水寮國民小學、
(2) 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如
基隆市七堵區五堵國民小學、
新竹市東區東園國民小學、
嘉義市大同國民小學
2. 縣:如
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臺東縣臺東市仁愛國民小學
3. 其他:如
南投縣私立普台國民小學、
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國立政治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國立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新北市立桃子腳國民中小學、
臺北市國語實驗國民小學、
二信學校財團法人基隆市二信高級中學附設國小部
(二)參觀心得報告:於見習結束後一週內,繳交參觀日誌及成果報告,送交師資培育中心存查。
二、宣達事項
(一)參觀見習時間:自行擇期以連續方式進行。
(二)參觀見習教育實習機構:自覓。
(三)實施對象:師資培育學系師資生。
(四)外埠教育參觀內容:以教學及行政參觀二項為主。.
(五)參觀心得報告:每日皆需填寫並紀錄見習情形,於見習結束後一週內,繳交參觀日誌及成果報告,送交師資培育中心存查。作業電子檔請命名為「外埠教育參觀與見習心得:年月-教育實習機構全稱-姓名」,範例:「外埠教育參觀與見習心得:10501-花蓮縣吉安鄉吉安國民小學-吳約貝」。
(六)繳交師資培育中心資料:見習完畢後,請將「參觀見習證明書正本」及「作業電子檔」交給聯絡人,電子檔名稱請命名正確,聯絡人收齊後請繳交至師資培育中心。
三、關懷事項
(一)如何擇定參觀學校:
1.選擇可節省交通、住宿開支、熟悉之教育環境。
2.儘量選擇未來可能選定之教育實習學校,甚至於未來服務之學校,結合多方面考量,可減少適應上之成本。
3.務必與家人商量。
4.與參觀學校接洽方式及注意事項:必須先以電話聯絡或本人親自拜訪,接洽時口氣及態度須委婉,且不必即刻回覆,多給自己思考的空間。
(二)在參觀學校內如何自處:
1. 建議上午安排教學參觀,下午安排行政參觀。
2. 參觀期間作息時間依學校安排為主,若無特別規定,則依學校老師作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