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臺北市私立華興國民小學105學年度教師甄選
壹、報名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具備下列各項資格者,得參加本校教師甄選。 一、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二條之資格條件。 二、符合「教師培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施法」之規定。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之情 事者。 四、(一)大學以上畢業,具國小合格教師資格者。 (二)英語教師:英語教學專長。 一般教師:具級任導師經驗、輔導諮商、特教、自然科學、資訊、藝術與 人文、本土語言、童軍團康專長者優先錄用。 貳、報名日期:即日起至一O五年五月九日止。(以郵戳為憑) 參、學校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一段一0一號。人事室:TEL:2831-6834轉281 肆、報名方式:通訊報名。 伍、甄選名額: 一、一般教師、英語教師數名。 二、獲聘者第一年為專任代理教師,經教學評核合於本校需要者, 次年聘任為專任教師。 陸、甄選方式:凡符合上列資格條件者,請檢附應繳表件,經書面審查後另以電話通知 參加複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柒、應繳表件: 一、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影本)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合格教師證書。(影本,尚無合格教師證者免繳) 四、男性教師需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 五、個人簡要自述一份。 六、報名表(附照片)。 請至本校網站http://www.hhhs.tp.edu.tw 下載報名表、簡要自述 捌、錄取通知: 一、個別通知並網路公告。 二、錄取者應於約定之時間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玖、附 則: 一、應繳表件若有不實者、除註銷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甄選錄取者經簽約後、不得再至其他學校應徵。 三、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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