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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教育之道無他,唯愛與榜樣而已。」── 福祿貝爾(Friedrich Froebel,1782-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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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臺北市私立華興國民小學105學年度教師甄選

壹、報名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具備下列各項資格者,得參加本校教師甄選。

一、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二條之資格條件。

二、符合「教師培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施法」之規定。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之情

    事者。

四、(一)大學以上畢業,具國小合格教師資格者。

    (二)英語教師:英語教學專長。

        一般教師:具級任導師經驗、輔導諮商、特教、自然科學、資訊、藝術與

                  人文、本土語言、童軍團康專長者優先錄用。

貳、報名日期:即日起至一O五年五月九日止。(以郵戳為憑)

參、學校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一段一0一號。人事室:TEL:2831-6834轉281

肆、報名方式:通訊報名。

伍、甄選名額:

一、一般教師、英語教師數名。

二、獲聘者第一年為專任代理教師,經教學評核合於本校需要者,

    次年聘任為專任教師。

陸、甄選方式:凡符合上列資格條件者,請檢附應繳表件,經書面審查後另以電話通知

              參加複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柒、應繳表件:

    一、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影本)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合格教師證書。(影本,尚無合格教師證者免繳)

    四、男性教師需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

    五、個人簡要自述一份。

    六、報名表(附照片)。

 請至本校網站http://www.hhhs.tp.edu.tw 下載報名表、簡要自述

捌、錄取通知:

一、個別通知並網路公告。

二、錄取者應於約定之時間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玖、附  則:

一、應繳表件若有不實者、除註銷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甄選錄取者經簽約後、不得再至其他學校應徵。

三、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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