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與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合聘專任教師公告
二、職稱: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名額2名 三、應徵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2015 年 3 月 20 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預定聘用日期: 2015 年 8 月 1 日 五、資格: 為因應十二年國教之推動與各項教學創新,培育優質高職學校教師,並協助整體技職教育品質之提升,本次聘任專任師資,應具有下列條件: (一) 學歷:博士 (二) 專長領域:人力資源/數位學習,兼具教育心理學或輔導背景者。 (三) 開設課程:青少年輔導、適性教學(如差異化教學、有效教學) 、輔導原理與實務等,並能支援本校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之人力資源或數位學習領域教學。 (四) 最近三年內曾主持1個(含)以上的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或至少有2篇相當於SSCI、TSSCI等級之期刊論文發表。 (五) 另具以下條件者尤佳: 1.已取得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資格證書者。 2.能進行全英語授課者。 六、檢具資料: 1.個人資料表(請見本校人事室網站→教師聘任→表單下載→國立臺北科 技大學「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 2.大學、碩士及博士等階段之成績單。 3.博士學位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須有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4.已獲教育部核頒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及助理教授級以上資格者,須檢附證書影本。 5.最近3年內所主持科技部計畫清單(由科技部網站查詢案件列印即可)。 6.個人簡歷。 7.推薦信2封。 8.5年內代表著作。研究成果及相關著作目錄(請詳列著作刊載之學術期刊名稱期別,若屬SSCI、TSSCI或相當等級學術期刊論文請註明)。 9.可開授科目及授課綱要。 10.未來擬從事之研究領域與計畫大綱。 11.其他有利之備審資料(如專業證照、特殊專長證明等)。 七、應徵資料送達方式: 請將以上資料依序標示清楚,裝訂成壹冊,於截止日期2015年3月20日下午5時前寄達臺北市忠孝東路三段一號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翁慈妤小姐,並請於信封註明【師資培育中心專任教師應徵資料】(以郵戳為憑,資料審畢不予退還)。 八.本案聯絡人:國立臺北科大師資培育中心 翁小姐,電話:02-27712171轉4900、4902,E-mail: a11746@mail.ntut.edu.tw 九、其他: (一)應聘教師應協助行政工作至少三年。 (二)本校訂有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規定,敬請留意。(請見本校人事室網站→101年8月1日起教師申請升等送審法規專區→法規→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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