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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教育之道無他,唯愛與榜樣而已。」── 福祿貝爾(Friedrich Froebel,1782-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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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實習】106學年度教育實習 實習前資料繳交重要時程日期

日期

項目

106/06/06()

研究生未畢業但已修畢研究所應修學分者(含這學期),請於6/6()前繳交核章後的帶籍實習申請書、歷年成績單

106/06/16(五)前

  • 本學期有修習教學實習課程的同學請繳交教學實習課程相關資料
  1. 實習紀錄表(實習學生)
  2. 試教光碟(實習學生)
  3. 試教報告(實習學生)
  4. 回饋表(實習學生)
  5. 建議表(輔導教師)
  6. 檢核表(輔導教師)

二、辦理機車、腳踏車停車證

    1. 實習期間中心可代辦機車、腳踏車停車證,請於6/16()前至師培中心中等實習組統一登記申請,並於9/22返校研習時領取。

    2. 駕駛汽車返校參加研習時,請主動告知警衛身分,以換證方式進入校園即可。

三、非輔導區訪視交通費

    於非輔導區實習者,請和指導教授討論並預估訪視交通費(飛機、高鐵、火車、捷運、計程車等)、住宿費(當天來回者不需繳交)等,並將預估金額填寫在非輔導區訪視費用簽收單,連同費用於6/16()繳交,委由中心轉交予實習指導教授簽收。

106/06/30(五)前

一、實習學分費

    1. 預計06/16()開始可至台灣銀行下載繳費通知單。繳費單內含教育實習學分費及平安保險費,繳交方式與繳交學雜費相同。

    2. 中等教育實習課程每學分1,100元,四學分共4,400;學生平安保險費每人234,屆時請依繳費單金額繳費【研究生不需重覆繳交平安保險費】,繳費截止日為6/30

    3. 繳交平安保險費者,於實習期間保險權益等同在學期間,不參加平安保險者,需填具切結書

106/07/14(五)前

一、專門科目表認定(請務必於7/14前繳交,以送各系認定)

二、1吋清晰正面大頭貼照乙張 (製發實習學生證用)

三、大學部、碩士班畢業者或是碩士班已修完應修學分但論文未完成者→繳交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

    以專科學歷報考本校研究所者,須取得研究所畢業證書方可實習。

四、(1)103學年度入學程師資生,請繳交54小時實地學習之學習手冊給婉菁姐

  (2)若有相關證明文件,請一併附上交給婉菁姐

106/07/31(一)前

一、英文科學生請繳交符合CEF B2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

   (共須包含聽、說、讀、寫4項檢測成績)

教育實習期間可申請

修讀教育學分實習期間圖書館借書申請單

(請於中心網頁下載填寫,並送至中等教育實習組核章,再交由圖書館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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