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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教育之道無他,唯愛與榜樣而已。」── 福祿貝爾(Friedrich Froebel,1782-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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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3學年度教案演示競賽活動簡章


103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社會學習領域教學中心

教案演示競賽活動簡章

壹、  依據:「教育部103學年度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社會學習領域教學中心計畫」辦理。

貳、目的:

一、為強化職前與現職教師社會學習領域之教學知能,確保能將教學理念轉化為實踐能力,藉此提升課堂教學品質,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故擬辦理此競賽。期以競賽方式帶動師資培訓、教材研究及實務教學,俾使攸關國民基本教育之教學知能得向上提升。

二、透過辦理甄選及發表會活動,將優良教學活動設計,分享給職前與現職教師

叁、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學中心。

   三、協辦單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

肆、 教材教法教案甄選

一、報名組別、資格及參賽人數:

     (一) 1.師資生組:係指師資培育大學、一般大學之師資生、學程生

2.實習生組:限當年度具有實習生資格者。

            3.教師組:為現職公私立小學專兼任教師、代理代課教師、教學支援人員、儲備教師。

l   各組初賽需繳交教學影片40分鐘及教案,錄取6組參加決選。

l   決選需進行現場教學演示12分鐘。

l   徵選組別如無優秀件數,擇優錄取、名次得從缺。

      (二)  參賽人數:每件作品至多4人合作參加(鼓勵團隊合作)

二、初選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4312日(五)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收件地點:親送或郵寄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社發系」(信封敬請註明「社會領域教學中心教學演示競賽稿件」)。

聯絡人:葉 馨小姐、聯絡電話:02-27321104 分機:62314

e-mailsocialstudies.ntue@gmail.com

四、教案初選繳件內容(需含以下一至七項目):

(一)報名表:如附件11

(二)封面:如附件12

(三)形式審查表:如附件13

(四)教案書面資料:請以長尾夾或迴紋針固定後一式三份放入信封。

(五)教學錄影光碟片(含教案):教案wordpdf檔、教學活動錄影光碟片三份。

(六)授權暨承諾書:如附件15。簽名處請作者親自簽章,勿用電腦繕打。

(七)注意事項:作品內容以自行開發與編製為主,均屬未正式發表或為與出版社合作研發之作品,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圖片、文字資料等(若引用他人資料時需註明出處並徵得授權),作品若涉及著作權問題,作者自行負責。

五、評選標準:

項目

權重

說明

教學目標明確性

10%

明確訂立教學目標

教學設計適切性

40%

掌握核心概念設計教學

使用合適多媒體、較具輔助說明

時間掌握得宜

教學互動與學生回饋

教學脈絡清晰

適時補充相關資料

教學策略有效性

30%

教學策略運用得當

教學策略重視學生差異

教學策略展現師生互動

教學創新與多元

教學評量多元化

20%

規劃多元評量方式

評分規則嚴謹

評量設計與教學目標間的關連性

六、獎勵方式:

     各組擇優獎勵︰(各組視件數或作品水準,由評審委員決議調整)

(一)第一名:各組1件,每人獎狀1張、稿費5,000元、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建議學校核敘記小功1次。

(二)第二名:各組1件,每人獎狀1張、稿費4,000元、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建議學校核敘嘉獎2次。

(三)第三名:各組1件,每人獎狀1張、稿費3,000元、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建議學校核敘嘉獎1次。

(四)佳作:各3名,每人獎狀1張,稿費1500元。

伍、審查方式:

一、分為書面初選及現場發表決選。書面初選入取通知於3月31日公布。

二、現場發表決選:經書面初選進入現場發表決選之教案,每件發表時間暫定12分鐘(每組6件,每件發表人員以4人為原則,請所屬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予公假及課務排代,另由本中心補助發表教師及學生交通費)。

三、現場發表決選日期:預計104411() 辦理。

四、現場發表決選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至善樓406室。

陸、得獎名單公布:於決選當日公布名次,各組第一名得獎者需於本中心研討會中公開展示與發表。

柒、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如有需要請自行備份留存。

二、參賽作品之教案中及光碟片上均不得出現作者任教之校名及作者姓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參賽作品內容以自行設計為主,作品引用素材應注意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有違反,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四、已參加其他公開競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再次參賽,且每件參賽作品不得另行參加其他競賽,且必須遵守著作權相關之規定,若有違反情事,經評審會議確認屬實者或經有關機關處罰確定者,立即取消參賽資格。若該作品已得獎,追回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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