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99學年度師培中心徠福公司師資培育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更正】 一、99學年度申請辦法內容有修正(包含上學期成績標準、獎助學金金額、發放月份、服務時數等),請有意願申請學生注意! 二、因應本校校慶活動,延長報名期限為即日起至
◎獎勵對象、名額及金額:
一、獎勵對象:須同時具備下列三種條件: 1.本校在籍中等及國小師資培育學生(含大學部及研究所),未領有卓越師培獎學金者。 2.申請時上學期學業成績GPA需達3.38(含)以上,且未有不及格科目者。 3.提出熱心服務具體證明者(如義工、暑期出隊服務、史懷哲精神教育服務等)。優先錄取。 二、獎勵名額:每學年12名,原則上含中等學程與國小學程各6名,依初審及複審兩階段擇優錄取,並得互為流用。 三、獎勵金額:每名每學年獎助總金額新台幣壹萬柒仟元整(獎助學金發放,從十二月起至隔年六月止,扣除二月寒假,共六個月。) ◎申請期間及程序:
一、報名期限: 二、申請文件:申請人應提出申請書(如附件一,另應包含自傳、學生證影本一份、身分證影本、成績單正本一份、服務成果報告書、熱心服務證明影本及本學期的課表等。) 三、審核程序:1.初審:審查書面資料,擇優錄取24名,進行複審。 2.複審:面談,日期另行通知。由進入複審的申請者之中,錄取最優的前12名為正取,給予獎勵,另備取4名以備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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