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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教育之道無他,唯愛與榜樣而已。」── 福祿貝爾(Friedrich Froebel,1782-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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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教育實習】109年6月6日教師資格考試 符合以修畢證書或以應屆暫准報考意願調查暨學分檢核說明

109年6月6日教師資格考試 符合以修畢證書或以應屆暫准報考意願調查暨學分檢核說明

為配合教育部辦理109年6月6日教師資格考試,將進行報考對象說明,本說明為調查符合以「修畢證書」或以「應屆暫准報名」資格之師資生請於2月27日前至
填寫報考意願,並自我檢核任教專門課程學分及教育學分,本中心將檢核後製發修畢證書及彙整「應屆暫准報名」報考名冊送交考試試務單位,做為試務名冊勾稽之用。

【提醒】無論以修畢證書或以應屆暫准報名方式報考者,皆須已參加校內教育實習專業知能檢定考試(含已報名109.3.14校內考試)

※符合以「修畢證書」報名:
依師資培育法第3條規定略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同法第8條規定略以,學生修畢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爰師資生如符合前述規定,應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符合以「應屆暫准」報名: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略以,「應屆畢業之報考人,於報名時無法繳交第
一項第五款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申請暫准報名。但至遲應於考試放榜日十日前繳交;逾期未繳交不予錄取。」,依立法意旨凡適用「暫准報名」者,應符合應屆畢業生且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期間尚在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等條件。

A.學士班報考

即將於108-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學士班畢業生

*本學期即將修畢 教育專業課程 & 任教專門課程

*本學期即將修畢 普通課程(109年6月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B.碩博士班報考

即將於108-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碩博士生(已具大學以上相關學系學位證書)

*本學期即將修畢教育專業課程 & 任教專門課程

*已修畢普通課程(已具大學以上相關學系學位證書)
 
*本學期即將修畢碩博士班畢業應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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