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培-小特幼實習】「教育部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即日起開放108-1實習學生申請
教育部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申請規定
一、 補助依據: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下載法規:https://bit.ly/2ItjKKH)。
二、 補助對象:108學年度第一學期實習學生(實習期間108.8.1-109.1.31),並且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
三、 補助期程:實習期間108.8.1-109.1.31。
四、 補助基準:
- 108學年度第一學期實習學生。
- 申請時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
- 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一萬元,至多支領六個月。
五、 補助限制:
- 受補助者,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 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十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 中止實習者,應停止補助。但其重新申請實習後,得申請未曾受領補助之月份。
- 延長實習之月份,不予補助。
六、 申請方式: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8年7月19日 下午4時 截止。
- 申請表單(紙本):填寫申請書及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如附件),於108年7月19日 下午4時前親送或郵寄至師資培育中心國小教育實習組。
七、 申請審核結果將另行E-mail通知。
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
107 年 02 月 06 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180562B號令修正發布
節錄第5點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之規定如下:
(二) 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
1、補助期程:每年二月至七月及八月至翌年一月。
2、補助基準:申請參加教育實習課程者,申請時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一萬元,至多支領六個月。
3、補助限制:
(1) 受補助者,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2) 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十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3) 中止實習者,應停止補助。但其重新申請實習後,得申請未曾受領補助之月份。
(4) 延長實習之月份,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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