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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教育之道無他,唯愛與榜樣而已。」── 福祿貝爾(Friedrich Froebel,1782-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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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培-小特幼實習】「教育部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即日起開放108-1實習學生申請

【師培-小特幼實習】「教育部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即日起開放108-1實習學生申請

教育部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申請規定

一、 補助依據: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下載法規:https://bit.ly/2ItjKKH)。

二、 補助對象:108學年度第一學期實習學生(實習期間108.8.1-109.1.31),並且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

三、 補助期程:實習期間108.8.1-109.1.31

四、 補助基準:

  1. 108學年度第一學期實習學生。
  2. 申請時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
  3. 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一萬元,至多支領六個月。

五、 補助限制:

  1. 受補助者,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2. 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十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3. 中止實習者,應停止補助。但其重新申請實習後,得申請未曾受領補助之月份。
  4. 延長實習之月份,不予補助。

六、 申請方式:

  1.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8719 下午4 截止
  2. 申請表單(紙本):填寫申請書及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如附件),於108719 下午4時前親送或郵寄至師資培育中心國小教育實習組。

七、 申請審核結果將另行E-mail通知。

 

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

107 年 02 月 06 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180562B號令修正發布

節錄第5點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之規定如下:

(二) 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

1、補助期程:每年二月至七月及八月至翌年一月。

2、補助基準:申請參加教育實習課程者,申請時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一萬元,至多支領六個月。

3、補助限制:

(1) 受補助者,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2) 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十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3) 中止實習者,應停止補助。但其重新申請實習後,得申請未曾受領補助之月份。

(4) 延長實習之月份,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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