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培-中等實習】「教育部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即日起開放108-1實習學生申請
教育部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申請規定 一、 補助依據: 二、 補助對象:108學年度第一學期實習學生(實習期間108.8. 三、 補助期程:實習期間108.8.1-109.1.31。 四、 補助基準: (一) 108學年度第一學期實習學生。 (二) 申請時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三) 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一萬元,至多支領六個月。 五、 補助限制: (一) 受補助者,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二) 實習當月份請假超過十日者,該月份不予補助。 (三) 中止實習者,應停止補助。但其重新申請實習後, (四) 延長實習之月份,不予補助。 六、 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8年7月12日 下午4時 截止。
(二) 申請表單(紙本):填寫申請書及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如附件),於 ※紙本表格內師資生身分別請填:師資培育中心學程專班(專班班別 (三)申請表單(電子檔):請於108年7月12日 下午4時前至以下網址填寫申請電子檔,俾利建檔。
申請網址:https://goo.gl/forms/ ※請欲申請補助的同學填畢紙本表單與電子檔後, 七、 申請審核結果將另行E-mail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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