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師資培育之大學與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草案公聽會實施計畫
績評定,其內容、程序、收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為推動教育實習制度及確保以代理年資抵免教育實習之品質,教育部擬具「師資培育之大學與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草案(以下簡稱本辦法草案),並為廣泛蒐集意見,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於下列時段辦理旨揭公聽會,請校內教師及師資生報名參與: (一)北區:106年9月28日(星期四)下午3時至5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行政大樓2樓第一會議室。 (二)中區:106年9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時至12時,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求真樓4樓第二會議室。 (三)南區:106年9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12時,國立臺南大學J106會議室。 三、報名方式:採線上表單系統報名(https://goo.gl/forms/ZlU2WfmI3G3iAH4E3),請依限完成報名手續。 四、至公聽會實施計畫及本辦法草案資料,已公告於教育部「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教育實習即時動態項下,請逕自該網站下載了解。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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