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委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增辦「師資培育法授權子法研擬」中區公聽會,請有興趣之師資生/實習學生參加。
辦理。 二、為配合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0號令公 布師資培育法修正全文27條,本部委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辦理師資培育法相關授權子法研擬作業,為廣泛甄詢各方 意見,前於106年7月19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104131號 函通知辦理南北二場次公聽會,惟為符應現場需求,增辦中區假日公聽會一場。 三、本會議進行十項法案之公聽程序,條文草案請至(https:/ /goo.gl/zXLe7J)下載: (一)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草案)。 (二) 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草案)。 (三) 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標準(草案)。 (四) 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收費標準(草案)。 (五)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草案)。 (六)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收費標準(草案)。 (七)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草案)。 (八) 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會設置辦法(草案)。 (九) 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草案)。 (十)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草案)。 四、中區公聽會時間、地點:106年8月5日(星期六)下午3時至 5時,國立中興大學圖書館六樓會議廳。 六、請於公聽會舉行前3日網路線上報名參與,出席人員惠請公 差假、課務排代。 七、報名方式:採線上表單系統報名(https://goo.gl/y4JVNC )。 八、公聽會之相關訊息及內容請洽黃明珠助理,聯絡電話:(0 2)27321104#62239;e-mail:vjcw3s@gmail.com。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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