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培-小特幼實習】極重要:106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簡章及注意事項
【師培-小特幼實習】極重要:106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簡章及注意事項
公告網址:http://www.littletree.ndhu.edu.tw/files/13-1084-107816.php
-------------------------------------- 親愛的同學: 您好,我是國立東華大學國小教育實習組的承辦人吳約貝。 有關「106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簡章及注意事項」敬請參考本信內容,內容頗多,但攸關個人權益,敬請耐心閱讀,並依照說明填寫! ★本說明請逐字仔細閱讀,若因個人疏忽造成無法報名教檢,本中心僅能依教檢中心簡章規定,恕無法協助逾期補件等事宜。
壹、106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之重要資料請參考附件:
1. 106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重要日程表 2. 106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簡章 3. 106-1教育專業課程修業起訖(請務必依照附件填寫) 4. 照片背面範例
貳、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重要提醒:
(一)重要日程(節錄):
(二)教檢公告及報名網址: https://tqa.ntue.edu.tw (三)線上報名系統操作流程:請參考簡章第33頁(請務必詳閱)。
參、教檢報考重要事項敬請參考以下資訊:
一、 報名期限:
(一)網路登錄資料、上傳照片及列印表件:
ü網路登錄資料、上傳照片:106年1月3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起至106年1月10日(星期二)下午3時止 ü列印表件:106年1月4日(星期三)起至106年1月10日(星期二)止 1. 照片需上傳「一吋正面脫帽半身大頭照」(違者退件),先上傳個人照片,照片格式審核通過後才能列印報名表件。 ※注意:本照片將為製發教師證書之用,請務必依規定繳交「一吋正面脫帽半身大頭照」,若有違相關規定,將延誤「本校整批教師證書製發時程」。 2. 務必請於期限內列印相關表件(106年1月4日(星期三)起至106年1月10日(星期二)止)。若系統關閉後,而未列印表件,則視同未報名成功。 3. 填報之「手機」、「E-mail」及「地址」為重要聯繫方式,事關教師證書領取事宜,請務必正確無誤。
(二)繳費及郵寄報名表件:
自106年1月4日(星期三)起至106年1月11日(星期三)止,限時掛號,以郵戳為憑。
二、 郵寄表件:
(一) 報名信封封面(P.43):黏貼於信封上。
(二) 報名表、報名費繳費單(P.41、42、45、46):需貼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繳費單收據」或「交易明細表影本」,應考人簽名處務必簽名或蓋章。
(三) 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影本(A4大小)。
(四)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表(正反面)」、「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
1. 105-1實習學生(應屆實習:105.8.1-106.1.31): 免附「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表」、「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將統一由本校師資培育中心集體寄送予試務行政組檢覈。 ★只要是「105-1實習學生(應屆實習:105.8.1-106.1.31)」就是「應屆實習學生」!!!
2. 非應屆實習學生(105.7.31以前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 需自行繳交「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表」、「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正反面影本一式2份。 ★備註: 1.「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表」:即修讀完教育學程後,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所核發之「教師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正反面,背面有歷年修讀教育學程之學分。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實習完畢所核發之證明文件。
(五) 個人基本資料表:需「浮貼1張」「與報名表同樣式」「一吋正面脫帽半身大頭照」 1. 照片背面應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請使用「油性筆」書寫,確保照片之整潔,若照片汙損或不符合規定,逕行退件。 2.此照片會黏貼於教師證書上,請務必保持照片表面的潔淨,請一律使用「口紅膠」浮貼照片至個人基本資料表,勿使用「雙面膠」及「膠帶」黏貼照片(易造成照片毀損)。 3.請參考附件照片格式。 ※注意:本照片將為製發教師證書之用,請務必依規定繳交「一吋正面脫帽半身大頭照」,若有違相關規定,將延誤「本校整批教師證書製發時程」。
(六) 「報名表」及「個人基本資料表」:再次提醒,務必請於「應考人簽名或蓋章處」簽名或蓋章(未簽名不具考試資格)。
三、 線上報名「報考資訊」欄位(即報名表之「報考資格」欄位):
(一) 畢業學校代碼: ★請填寫「修讀教育學程」之畢業學校!!! (最簡單的判斷方法:核發「學分證明書」之學校) 1、 大學部應屆畢業生(104/6畢業):皆「國立東華大學」(代碼:0020)。 2、 非應屆畢業生: (1)97/6以前畢業者:「國立花蓮教育大學」(代碼:0041)。 (2)98/6以後畢業者:「國立東華大學」(代碼:0020)。 【註】系所名稱:以往該欄位有字數限制,只能10碼,目前僅有「課程系」會遇到這個問題,故請繕打「課程設計與潛能開發系」(去掉「學」字)。 3、 研究生:以「你的大學或碩士」畢業學校為準,請自行查詢學校代碼(簡章P.54-61)。
(二)修習教育學程期間:
1. 105-1應屆實習學生(應屆實習:105.8.1-106.1.31): 請逕行查詢附件「105-1教育專業課程修業起訖」。
2.非應屆實習學生(105.7.31以前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 ü最簡單的判斷方法:請以「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表」(即學程證明書背面之學分表)為依據,找尋修讀起迄(最早及最晚的學期)。 例如: 1、 師資培育學系(課程系.體育系.特教系.幼教系):103/6畢業應屆生,若無延畢,大多會是大一至大四修讀學程(99上-102下),故期間為「99年9月1日至103年6月30日」。 2、 學程專班:修讀教育學程之年限必須2年以上。 範例: 99上-101上:99年9月1日至102年1月31日 99上-101下:99年9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 99下-101下:100年2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
(三)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之師資培育之大學: 請依照「實習期間」填寫: 1、93學年度以前 (即94年7月31日以前) 實習者: 「國立花蓮師範學院」(代碼:0128)。 2、94學年度-96學年度(即94年8月1日-97年7月31日) 實習者: 「國立花蓮教育大學」(代碼:0041)。 3、97學年度以後(即97年8月1日-103年1月31日) 實習者: 「國立東華大學」(代碼:0020)。
(四)應屆/非應屆: 1. 105-1應屆實習學生:實習期間為105.8.1-106.1.31: 請勾選應屆實習。 2.非應屆實習學生(105.7.31以前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 請勾選非應屆實習,並選擇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核發年月。
四、 其他未盡事項,敬請詳閱簡章。
敬祝 金榜題名
師資培育中心國小教育實習組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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