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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教育之道無他,唯愛與榜樣而已。」── 福祿貝爾(Friedrich Froebel,1782-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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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培-小特幼實習】105-1:實習輔導教師薦送名單請再次檢覈1050830

【師培-小特幼實習】105-1:實習輔導教師薦送名單請再次檢覈1050830

105.8.30公告:

1.報告表、計畫表、薦送名單將於105.8.31收件截止,請盡速繳交。

2.105.9.1起將實習學生提供之三份資料,一份交由實習指導教師存查,一份由師資培育中心備查。

3.薦送名單遲繳者,將依遲繳規定收取每張工本費30元郵資。

親愛的同學:

 

師培中心已進行實習輔導教師薦送名單之彙整,

但發現部分同學沒有閱讀清楚公告及表單,

造成薦送名單填寫不確實或錯誤等情形,

 

薦送名單之目的係為製發實習輔導教師聘書,若有錯誤需進行後續補發或重製,皆必須和實習學生收取每張工本費30元郵資

為避免發生前述情形,造成雙方之誤會與不愉快,

敬請同學們:

1. 仔細閱讀下方表格說明。

2. 查看附件名單是否有所缺漏:本附件為保護實習輔導教師之個資,不顯示email資料

 

★狀況彙整:

1.應繳交word檔,非pdf檔。

2.名單未填寫「校長」:除「私立幼兒園」為「園長」之外,各校名單應提供校長姓名,若未填寫,師培中心亦將不會核發實習輔導教師聘書。

3.填寫順序應為:校(園)」→「(園)主任」→「組長」→「老師,順序請勿隨意調整。

4.「實習輔導教師職稱」欄位限填寫: 校(園)」、「(園)主任」、「組長」、「老師,請勿自行創設,若有需另行說明,請於「備註欄位」填寫

5.「檔案名稱」請填寫自己姓名。

★注意事項:

1.實習輔導教師姓名請務必再三校對,若逾期繳交或因誤繕而致聘書重製者,實習學生需繳交每張工本費30元郵資

2.每名實習學生之實習輔導教師薦送名單,以10為限,若超過10名,敬請於「備註欄位」敘明原因,並經本中心審核通過後核發聘書或感謝狀。

★補件時間:

1.實習輔導教師薦送名單繳件時間為105815日。

2.若因不可歸責於己之原因致繳件遲延,最後期限為105830日。

3.若已繳件,但需修正名單,請繳交word檔,並於檔案名稱註明「補件」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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