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教育實習課程說明(新舊實習制度比較)
新制教育實習課程說明 | 師培法修正前後實習制度比較
◆ 師培法修正前後實習制度之比較
修正前《法源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修正後《法源依據:師資培育法、師培法施行細則、各校自訂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修正前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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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畢普通科目專門科目教育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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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
初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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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
1.一年,得發實習津貼
3.非學生,免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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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
複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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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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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證書學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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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
教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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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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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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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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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畢教育實習課程
1.半年,無津貼
2.學生身分,付費(四學分教育實習學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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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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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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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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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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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前《實習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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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實習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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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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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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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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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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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至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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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至1月(或2至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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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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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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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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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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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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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4學分教育實習學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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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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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成績及格者,經複檢程序送教育局審核,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核發取得合格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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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成績及格者,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教檢報名(二月)
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三月底)應試科目成績及格取得合格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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