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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教育之道無他,唯愛與榜樣而已。」── 福祿貝爾(Friedrich Froebel,1782-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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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培法修正前後實習制度比較

新制教育實習課程說明(新舊實習制度比較)
 
新制教育實習課程說明  |  師培法修正前後實習制度比較
 

 師培法修正前後實習制度之比較

 修正前《法源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修正後《法源依據:師資培育法、師培法施行細則、各校自訂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修正前過程

修畢普通科目專門科目教育專業科目

教師資格

初檢

教育實習
1.
一年,得發實習津貼
3.
非學生,免付費

教師資格

複檢

取得
證書

畢業證書學程證書

 

實習
教師證

 

 

 

教師證書

         

 

 

 

 

 

修正後過程

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

修畢教育實習課程
1.
半年,無津貼
2.
學生身分,付費(四學分教育實習學分費)

教師資格檢定

取得
證書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書

 

教師證書

                 

 

 

 

修正前《實習一年》

修正後《實習半年》

身分別

實習教師

實習學生

實習期間

76

81(27)

實習津貼

每月$8000

實習費

免付費

4學分教育實習學分費

教師證書

實習成績及格者,經複檢程序送教育局審核,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核發取得合格教師證書

實習成績及格者,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教檢報名(二月)
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三月底)應試科目成績及格取得合格教師證書。